新政!患者住院报销可达90%!南昌这些人今后看病可以少花钱!
怕生病!怕住院!
看病难!看病贵!
这是很多老百姓生活中最担心的!
政府又出政策了!
贫困患者住院报销可达90%
01
实行精准施策、分类施治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情况,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对贫困人口进行逐一比对,完善全省因病致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确保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到人。
实行精准施策、分类施治。
对能够一次性治愈的,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救治;
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
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对因病致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疾病已非主要致贫因素的,重点实行社会兜底保障政策。
02
常见地方病纳入门诊特殊病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扶贫政策。
大病医保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
将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门诊特殊慢性病
切实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将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我省常见地方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确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至少达到27种,其中Ⅰ类7种、Ⅱ类20种。
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提升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平均5000元。
03
贫困患者住院报销达90%
提升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对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的剩余费用,补充保险分别按目录内90%、目录外75%的比例进行补偿,使贫困患者住院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达到90%以上。
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农村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04
15种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治
《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救治病种。在继续实施10种大病免费救治的基础上,调整完善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政策。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贫困人口患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治政策。
提升救治标准。对15种专项救治的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贫困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补充保险核报18%、个人负担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7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70%,再由补充保险核报27%、个人负担3%。
05
慢性病患者每年免费体检
《实施意见》提出,提升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贫困慢性病患者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检查并评估心率、血压和血糖等指标,提供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将病情控制不稳定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县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一次健康会诊,为贫困慢性病患者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并将慢性病患者转回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健康管理服务。
06
医疗费报销“一站式”结算
加强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结算服务。提高健康扶贫服务水平和效率,方便贫困人口看病和结算。对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统一结算,贫困患者只需支付自负费用即可。
实现贫困县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全覆盖。重点在全省25个贫困县连续三年为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2017年完成贫困县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30万人。
来源 | 南昌晚报
全媒体记者 | 吴跃强
编 辑 | 黄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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